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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非处方药
夏桑菊颗粒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夏桑菊颗粒
汉语拼音:Xia Sang Ju Keli
【成 份】夏枯草、野菊花、桑叶。辅料为蔗糖。
【性 状】本品为淡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规 格】每袋装10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 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 藏】密封。
【包 装】镀铝复合膜袋包装;10克/袋。
【有 效 期】36个月。
【执行标准】《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4415
【说明书修订日期】2015年12月01日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江龙路2号
邮政编码:401336
电话号码:(023)88360316(质管部) (023)88360223(营销内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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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极集团重庆桐君阁药厂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