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医药标准管理办法》,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工作,规范中医药标准管理,促进中医药标准高质量发展。
《办法》包含六章共31条,从计划与立项、起草与征求意见、实施、监督与评估等方面明确了中医药标准管理相关要求,并强调制定中医药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协调性,提高中医药标准质量。
《办法》提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中医药标准咨询专家库,下设若干专家组,由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组对中医药标准开展审核。中医药行业标准的代号为“ZY”,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加“/T”、顺序号和年份号构成,顺序号为自然数。鼓励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积极提出中医药标准制修订计划建议。
《办法》指出,发布的中医药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并作为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依据。鼓励将中医药标准纳入各级奖项评选范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中医药标准化需求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传播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化经验。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1版 作者:徐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