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等有关规定,已完成鼻窦炎口服液(国药准字Z50020160)说明书中【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内容的修订,并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鼻窦炎口服液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不良反应】
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腹胀、胃部不适、腹部不适、口干、口苦、反酸、皮疹、荨麻疹、丘疹、瘙痒、头晕、头痛、局部麻木、心悸、咳嗽、胸闷、乏力。有肝功能异常的个例报告。
二、【禁忌】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药物性肝损伤史者、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疾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本品如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摇匀后服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特此公告。